为发挥西乡塘区科教创新资源优势,推进城区内建成脑力产业园区,构建促进脑力产业园发展的配套政策,西乡塘区发改局初步草拟了《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及建议发送至西乡塘区发改局邮箱xxtqfgj@163.com,联系电话:3907327。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5日
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发挥城区科教创新资源优势,推进城区内建成脑力产业园区,鼓励区内外院校研发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来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注册创办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制定本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脑力产业园专项扶持资金800万元(用完即止),专项用于脑力产业园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完善产业链,鼓励创新发展。
第二章 扶持的重点和范围
第四条 扶持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一)在西乡塘区纳税,承接城区脑力产业园区运营,与西乡塘区签订脑力产业园合作协议的园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
(二)符合《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扶持产业目录》、在西乡塘区行政区范围内注册,税务征收管理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西乡塘区行政区范围内,已通过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并与运营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协议入驻使用期不少于3年(含3年)的入园主体。
第三章 运营企业扶持办法
第五条 鼓励运营企业积极调整入驻企业结构。
(一)园区内我城区纳税企业的入驻面积达到90%以上,并且自企业入驻面积达到90%以上一年内,园区内企业年度实现的税收总额达到300万元的,按不超园区内企业年度实现的税收总额等形成城区地方财力比上年增量部分的4%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园区内我城区纳税企业的入驻面积达到80%以上,并且自企业入驻面积达到80%以上一年内,园区内企业年度实现的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园区内企业年度实现的税收总额等形成城区地方财力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西乡塘区内迁移企业原则上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引进符合《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扶持产业目录》企业并通过城区脑力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的企业,入园后一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每引进一个一次性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每引进一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每引进一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西乡塘区内迁移企业原则上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鼓励园区打造以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重点发展领域的脑力产业园,对运营企业通过自主招商,引进设计类、科技类、评估咨询类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同一行业企业入驻面积达到60%以上,且园区内空置率低于2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行业企业入驻面积达到40%以上,且园区内空置率低于40%,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入园主体扶持办法
第六条 对扶持范围内的入园主体按照其规模及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同的场地使用补贴。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的,按场地使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8元租金补助(实际租金价格低于18元的,按实际租金价格补贴,下同),单个入园主体场地使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5000万以下的,单个入园主体场地使用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及以上1亿以下的,单个入园主体场地使用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当年营业收入1亿及以上的,单个入园主体场地使用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每满一年一次性给予当年场地使用补贴,未满一年的当年不予补贴。
第七条 对扶持范围内的入园主体按场地使用面积每100平方米配给一个车位的标准(不足100平方米按四舍五入计算),每个车位予以每月200元的补贴,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每满一年一次性给予当年车位补贴,未满一年的,当年不予补贴。
第八条 鼓励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入驻。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在西乡塘区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按形成城区地方财力比上年增量部分,第一年、第二年按80%给予扶持,第三年按50%给予扶持。
第九条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南教招考〔2020〕44号)文件精神,经南宁市认定的 A、B、C、D、E类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在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方面,西乡塘区教育局将提供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协调就近入学等服务,根据相关政策协调其子女就读其自主选择的中小学校。
第十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2号)规定,对入园主体给予享受“桂惠贷”等金融服务支持,由金融机构依照规定按降低2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有关优惠贷款。
第十一条 对入园主体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优先办理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入园主体的审核由运营企业初审后报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审,审核通过方可签订场地使用协议,运营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审核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第十三条 入园主体满足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优惠扶持政策的,城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办理奖励申报。
第十四条 适用本暂行办法的奖励项目一年申报一次,每年6月份由运营单位牵头组织一次性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收到申报材料起 10个工作日内组织城区财政、发改、经信、住建、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统计、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上报城区政府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扶持奖励对象不再具备相应条件、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政补助或奖励的,经核实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补助和奖励,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请奖励政策的入园主体,应按规定提交5年内不迁出城区承诺书,对提前迁出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补助、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对企业年度数据的统计或核算,以西乡塘区统计局的统计年度为准。
第十八条 城区重点引进的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奖励。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有效期满后,在有效期内获审批通过的奖励对象,在资格存续期间和奖励期限内继续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
西乡塘区脑力产业园扶持产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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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目录涉及的行业分类具体参考《2017年国民经济分类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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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网上新闻服务、网站导航服务、网上软件下载服务、网上音乐服务、网上视频服务、网上表演(直播)服务、营业性演出网上直播服务、网上图片服务、网上动漫服务、网上文学服务、网上电子邮件服务、网上新媒体服务、网上信息发布服务、网上智能翻译服务、网上智能客服系统服务、网络基础应用服务、网络图书馆服务、网络广播服务、互联网社交服务、手机新媒体服务 |
互联网平台 |
互联网生产服务业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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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安全服务 |
网络安全集成服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网络安全灾备服务、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服务、网络安全认证、检测服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网络安全咨询服务、网络安全培训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资源服务、数据库和云数据库服务、云计算服务、云存储服务、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设施即服务(IaaS)、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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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开发 |
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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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 |
IC设计服务:MOS微器件、逻辑电路、MOS存储器、模拟电路、专用电路、智能卡芯片及电子标签芯片、传感器电路(设计)、微波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模拟电路设计、数字电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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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设备系统集成服务、集成实施服务、人工智能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感知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传感技术服务、物联网数据通讯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处理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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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服务 |
基础环境运行维护、网络运行维护、软件运行维护、硬件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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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
信息和数据的存储、分析、整理、计算、编辑、转发、传输、备份等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集成服务;多元数据管理规模化、信息处理系统;
因特网数据中心服务、存储转发类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网站内容更新服务、其他数据加工处理服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营服务(IaaS):服务器/机柜租用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计算能力租用和虚拟主机服务;企业对个人(B2C)电子商务服务;软件运营服务(SaaS);软件支持与运行平台服务(PaaS);在线IT企业资源规划服务、在线杀毒服务;客户交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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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网络咨询服务;信息化规划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治理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咨询、信息安全管理咨询、过程能力成熟度咨询、其他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服务:软件测试、硬件测试、网络测试、信息安全测试、质量管理评估、过程能力成熟度评估、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评估、信息安全管理评估、其他测试评估服务;软件售后服务;信息技术培训服务:信息技术标准培训、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其他信息技术培训服务;计算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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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服务 |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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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综合管理服务 |
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
法律服务 |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公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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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调查 |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健康咨询、环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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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 |
互联网广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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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 |
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创业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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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服务 |
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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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会展及相关服务 |
科技会展服务、文化会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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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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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研究和实验发展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材料科学研究、机械工程研究、化学工程研究、动力与电力工程研究、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水利工程研究、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土地科学研究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
遥感测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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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技术服务 |
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其他质检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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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 |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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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活动、工程设计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土地规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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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计服务 |
多媒体设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动漫产品设计服务、动漫衍生产品设计服务、体现交互式创意设计、虚拟化文化创意设计、数字化文化创意设计、网络化文艺创作设计、网络化文化创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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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知识产权服务 |
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软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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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介服务 |
科技文献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技术市场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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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空间服务 |
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对接服务、政策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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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新闻和出版业 |
新闻业 |
新闻采访服务:新闻文字采访服务、新闻图片采访服务、新闻录音采访服务、新闻影像采访服务、其他新闻采访服务;
新闻编辑服务:文字新闻采编服务、图片新闻采编服务、录音新闻采编服务、影视新闻采编服务、网络新闻采编服务、其他新闻采编服务;
新闻发布服务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广播 |
广播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互联网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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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
有线和无线电视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互联网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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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节目制作 |
电影、电视、录像(含以磁带、光盘为载体)和网络节目的制作活动,该节目可以作为电视、电影播出、放映,也可以作为出版、销售的原版录像带(或光盘),还可以在其他场合宣传播放,还包括影视节目的后期制作,但不包括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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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作 |
从事录音节目、音乐作品的制作活动,其节目或作品可以在广播电台播放,也可以制作成出版、销售的原版录音带(磁带或光盘),还可以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但不包括广播电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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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业 |
文艺创作与表演 |
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如戏曲、歌舞、话剧、音乐、杂技、马戏、木偶等表演艺术)等活动 |